根据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由於有多项大型建筑工程施工,故二零零五年建筑业的各项主要统计指标均录得显着升幅。从事有准照建筑工程之场所共1,419间,生产总额(即从事建筑工程之总值与其他收益之和)为195.22亿元(澳门元,下同),增加值总额为29.54亿元,较二零零四年分别上升29.4%、114.9%及104.7%;在职员工共有15,986名(不包括只供应劳工之分判承建商及其所雇用的人员),较二零零四年增加52.6%。 在355间总承建商中,有130间主要从事楼宇建造及土木工程,其工程总值达128.89亿元,占总承建商之建筑工程总值84.7%;而以从事专业安装为主之总承建商有70间,其工程总值为11.36亿元,占总承建商之建筑工程总值7.4%。 在997项有准照之建筑工程中,政府工程有498项,私人工程则有499项,分别占建筑工程总值的20.1%(39.03亿元)及79.9%(154.85亿元)。 以施工地点划分,在澳门半岛的工程共有798项,占总数的80.0%;其中以大堂区的工程数目最多,为322项,占总数的32.3%。 若以建成后之用途分类,作为酒店及博彩旅游度假设施的55项工程与用作住宅用途的196项工程,分别占建筑工程总值的63.1%及10.8%。 至於从事有准照之建筑工程的场所之消耗总额,二零零五年为165.68亿元,其组合构成如下:付予连工包料分判承建商之分判工程费占61.7%,耗用物料及维修保养费用占27.8%,而馀下的10.5%则为楼宇租金、机器及设备租赁、建筑设计、测量及策划工程费用与其他由第三者提供之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