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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法院对澳大图书馆人员骗取房屋津贴案作出判决


今日(2006年10月27日)下午初级法院合议庭对一宗澳门大学图书馆人员骗取房屋津贴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初级法院今日(10月27日)审结一宗由廉政公署揭发的澳门大学图书馆人员骗取房屋津贴案。案中被告屈桂庆被判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1年徒刑,缓刑2年。 案件发生於2004年6月,廉署接获举报,指澳大图书馆有职员存在违规行为。廉署人员在调查期间,发现任职助理员的屈桂庆,从1993年至2005年12年间一直伪造租单,并将之提交予其任职部门以诈骗房屋津贴,合共澳门币132,300元。 案中指出,被告屈桂庆於1993年10月起至2005年1月,声称租住亲戚所购置、位於水手斜巷的某单位及下环街的某单位,但事实上被告从来没有在上述地址居住,而是一直与家人居住於自置位於关闸附近的某物业。被告明知自己不符合申领房屋津贴条件,但为了每月能多收900元,在未经有关亲戚同意下,前后12次利用不实地址,冒认亲戚签名伪造租单,向澳大申请房屋津贴及办理有关续期手续,成功诈骗房屋津贴。 审讯期间,被告直言承认控诉书所指的客观事实,但对於其被指故意犯罪时则有所保留,被告辩称,由於本身只有小学程度,识字不多,又没有留意澳大派发的宣传小册子,故一直不知道自己违法,直至被廉署调查时才知犯下大错。被告律师於庭审时指出,事件被廉署揭发后,被告目前正以分期还款方式,将诈领的132,300元房屋津贴摊还予澳大。 合议庭宣判时指出,被告伪造虚假租单,向澳大诈领房屋津贴,文件书证齐全,犯罪事实明确。鉴於合议庭考虑到被告於庭上作供时承认客观事实,及愿意对澳大作出偿还,亦基於被告属初犯,故判处1年徒刑,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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