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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零时起曾到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或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的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河北省及黑龙江省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19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或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1. 河北省:石家庄全市,廊坊市固安县,邢台市之南宫市或隆尧县。
  2.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社区,顺义区南法信镇、高丽营镇、胜利街道、南彩镇、仁和镇、北石槽镇、赵全营镇;
  3. 辽宁省:大连全市,沈阳全市;
  4. 黑龙江省:绥化市,黑河市爱辉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市龙凤区。
  5. 吉林省:通化市、长春市的公主岭市范家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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