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河北省及黑龙江省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19日1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吉林省长春巿的二道区、绿园区或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1.河北省:石家庄全市,廊坊市固安县,邢台市之南宫市或隆尧县;
2.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社区,顺义区南法信镇、高丽营镇、胜利街道、南彩镇、仁和镇、北石槽镇、赵全营镇,大兴区天宫院街道;
3.辽宁省:大连全市,沈阳全市;
4.黑龙江省:绥化市,黑河市爱辉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市龙凤区;
5.吉林省:通化市,长春市的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二道区、绿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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