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本澳揭发某补习社一导师涉嫌性侵数名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的案件,日前,检察院已完成相关侦查并将案件送交初级法院排期候审。
案情显示,嫌犯藉于补习社为学生提供辅导之机,多次蓄意用手抚摸或触碰数名未成年女学生身体的隐私部位,即使被害人躲避或明确拒絶,嫌犯仍继续实施有关触摸行为;其后,经相关被害人向补习社负责人投诉致揭发事件。
经进行相应的调查措施,检察院完成刑事侦查并控诉嫌犯触犯9项《刑法典》第166条第4款a)项结合第164-A条规定和处罚的“对儿童的性侵犯罪”,倘罪名成立,每项罪名可判处至3年徒刑,若符合法定情节须加重处罚。
目前,嫌犯已被采取提供担保、定期报到及禁止离境等系列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作出性骚扰或性方面的暴露行为可构成“对儿童的性侵犯罪”,即使无人提出告诉,但基于保护被害人利益的特别理由,检察院仍将依法主动开展有关诉讼程序以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将与警方、教育及社会服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