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居民广泛宣传本澳监管楼宇广告的法例、内地规管楼盘销售的法律法规,以及如何查核内地楼盘的销售及宣传等相关信息,消费者委员会及经济局共同为社团举办讲座,参与团体代表认同讲座信息实用,达到加强居民内地购房的风险意识,乐意将讲座内容透过辖下各区分会推广予更多居民瞭解。
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及民众建澳联盟的负责人、宣广人员及会员先后参加由消委会及经济局举办的讲座,讲座上与会者踊跃提问,欢迎各界联络消委会安排讲座。
澳珠联防联控保障澳人内地购房合法权益
讲座上介绍澳门与珠海市已采取联防联控机制,以加强对澳门居民内地购房的合法权益,并强调境外购房涉及不同的法律制度,消费者要经常紧记或有风险,事前要多瞭解及收集信息,例如在内地购房,就要认识内地规定楼盘销售必须齐备以下“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要核实“五证”内相关资料的真确性。
在联防联控机制下,居民现时可以在消委会网页“内地购房信息”专区,瞭解广东省规管商品房预售的各项条例,透过“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查考“五证”的证号、发展商、房产坐落位置,以及分层单位的房屋用途,销售状态及单位面积等资料,建议居民多加利用。
严格监管外地楼宇广告
经济局代表表示,政府一直严格监管外地楼宇广告须遵守“广告法”(第7/89/M号法律)以及经济局《非本澳楼宇广告应遵法律义务及注意事项》指引的规定,特别是有关在本澳宣传售卖楼宇广告时须遵守的义务,包括须于广告上列出交楼期限、业权人、建筑公司、实用面积、地段性质、价格、证明文件编号等法定信息,广告内容必须是真实,不能误导消费者。
经济局亦提醒,如属内地楼宇广告,除应遵守第7/89/M号法律外,楼宇亦须具备“五证”方可作广告宣传,广告内须载有“五证”的编号,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保障自身权益要做足功课
消委会代表在讲座上举出多宗境外购房的争议个案,总结其共通性,希望以此作警示,提高居民自我保护的意识。
消委会强调,购买房地产涉及大金额消费,居民有意境外购房,须多做功课,包括瞭解当地购房法律及手续,发展商背景及咨询专业意见,可以的话,实地瞭解楼盘的环境,审慎作出决定,任何交易条件都要明文写在合同内,步步为营以保障自身权益。
居民或业界可透过以下链接查阅:https://www.economia.gov.mo/zh_TW/web/public/pg_pjf?_refresh=true查阅经济局《非本澳楼宇广告应遵守法律义务及注意事项》指引。
业界对非本澳楼宇广告应遵法律义务若有任何疑问或接到楼宇广告时,可参阅第7/89/M号法律及上述指引,亦欢迎向经济局牌照及稽查厅工商业稽查处查询,经济局将协助对广告内容的合规性提供意见(电话:28712790;电邮:diic@economia.gov.mo)。
预约讲座电话,消委会服务热线: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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