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公报今(二)日刊登第21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咸潮应变措施小组,以部署适当措施,减低咸潮发生时对本澳的影响。 根据批示,咸潮应变措施小组存续期一年,直接向运输工务司司长负责,由港务局局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政府驻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以及民政总署、卫生局、社会工作局、港务局、新闻局和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各一名代表。 另外,小组组长可视实际工作需要,寻求其他人士或实体的协助。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