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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二届部长级会议经贸合作行动纲领(2007年-2009年)


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二届部长级会议经贸合作行动纲领(2007年-2009年) 序言 安哥拉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佛得角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葡萄牙共和国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葡语国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经贸事务的部长,於2006年9月24日至2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共同举行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以下简称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 根据论坛达成的加强、巩固与深化双边协商和经贸合作关系的原则与宗旨,部长们回顾自论坛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以来,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状况,积极评价三年来在落实论坛2003年在澳门达成的行动纲领框架内经贸领域所取得的成绩; 赞赏并肯定澳门在加强与深化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关系中所发挥的平台作用,感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爲论坛后续行动的开展所给予的大力支持; 相信2003年通过的行动纲领爲落实各项加强和扩大中国与葡语国家合作关系的工作提供了方便; 坚信本行动纲领将进一步促进论坛与会国的相互了解与沟通,进一步推动相互间经贸合作和双向投资,进一步加强澳门作爲中国与葡语国家之间的桥梁作用; 认爲目前论坛与会国各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方均应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通过确认各自关切的问题并制定相应政策,加强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各方决心推动和促进论坛与会国间的务实合作伙伴关系,一致同意扩大合作领域,并决定在以下方面采取具体措施落实此行动纲领。 一、政府间合作 1.1 充分肯定高层互访对相互协商与促进合作的重要性,一致同意,论坛框架内加强中国与葡语国家业已存在的政府间双边合作机制,并不断加以完善,以促进与会国间的高层及高官互访。 1.2 强调经贸关系是论坛与会国当前交往的核心和基础,并一致同意推动中国与葡语国家之间双边和多边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在促进外来直接投资、旅游、运输以及企业间合作等方面。 1.3 注意到政府间合作不仅局限於经贸领域,还可以扩大到各方共同感兴趣的其他领域,以及与论坛主要业务互补的相关领域。 二、贸易 2.1 赞赏落实论坛2003年行动纲领方面取得的成效,注意到中国与葡语国家间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额逐年增加。认爲双方贸易仍具有很大潜力,进一步扩大相互间贸易符合各方需要,一致同意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中国与葡语国家间相互贸易,力争到2009年使双边贸易额达到450-500亿美元,尤其增加葡语国家对中国市场的出口额。 2.2 按照论坛与会国履行的国际承诺,积极倡导和推动自由贸易,鼓励采取有利於扩大中国与葡语国家贸易额的措施。 2.3 按照2003年10月签署的《贸易促进机构或商会间合作协议》,加强合作,推动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相互及时提供有关贸易和商品需求的讯息,以扩大中国与葡语国家的贸易。 三、投资与企业间合作 3.1 认识到投资在与会国经贸关系中的重要性,一致同意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中国与葡语国家间的直接投资,尤其是中国对葡语国家的直接投资。计划2007-2009三年内使中国和葡语国家双向投资额至少翻一番。 3.2 爲鼓励吸引投资,同意宣传并介绍各与会国现行的各种投资的法律法规。鼓励在论坛与会国间商签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3.3 同意在论坛常设秘书处协调下,由各与会国成立一个投资工作小组,推动落实与会国的双边和多边投资项目。 3.4 同意继续公布有关贸易和商机的信息,办好每年轮流在论坛与会国举办的中国与葡语国家贸易展览会,鼓励企业互访并参加在与会国举行的其他展览会、博览会和贸易洽谈会。 3.5 同意支持论坛与会国企业在各种经济活动领域内的合作,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信息通讯、能源、农业及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等。 3.6同意相互通报并更新与企业相关的市场开放程度和开放领域,发布有利於企业活动的法律和财政保障政策。 四、农业与渔业合作 4.1 认识到农业与渔业的发展对消除贫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与葡语国家在农业与渔业合作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重申愿意采取具体措施以推动该领域的合作。 4.2 重申促进在农业与渔业等领域进行合作的必要性,优先进行人员交流与培训,研究并制订中国与葡语国家农业与渔业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农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种植、养殖技术推广、农机生産、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业。 五、基础设施建设合作 5.1承认部分论坛与会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於技术发展的过渡期,并具有一定设备制造能力。重申愿意推动与会国以双边和多边的方式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2 重申必须在承包工程管理方面,加强技术和经验交流,推动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息交流。 5.3 鼓励中国、葡语国家企业探讨通过规划、设计、谘询、设备供货、工程建设和运营等多种形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寻找并确认相应的融资方式,并爲双方企业提供必要的便利。 六、自然资源合作 考虑到自然资源对与会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重申必须按照“互利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继续推动各项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加强在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中的合作。 七、人力资源合作 7.1 同意人力资源发展和创造当地就业对与会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注意到论坛2003年部长级会议后,中国加大了对葡语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合作的力度。 7.2 重申必须继续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各与会国自身的特点,加大协调力度,制定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确定优先培训领域和培训人数。 7.3同意根据论坛各与会国的潜力,加强协调合作,通过确定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范围与领域,推进授课人员的国际化以及增加受训人数,进一步促进各与会国在人力资源领域的合作;同意以多边合作爲基础,推动研究成立论坛培训中心的可行性,在贸易、旅游、酒店管理和经济合作等方面培养各类人才。 7.4 爲便於培训进一步扩大经贸合作所必需的各类干部人才,强调论坛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在设备、师资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在与会国内推广汉语和葡萄牙语的教学活动。 7.5 赞赏中国愿在中葡论坛行动框架内,加强与葡语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如2007-2009年举办本科及研究生课程,增加奖学金名额等。 7.6 赞赏中方愿意在中葡论坛行动框架内,扩大对发展中葡语国家的人员培训,中方将根据发展中葡语国家的需要以及在该领域举办活动的情况,举办有针对性的培训班,争取在2007-2009三年内爲发展中葡语国家培训官员及各类技术人员900人。 7.7 赞赏中方提出在中葡论坛行动框架下,在未来三年内帮助亚非葡语国家修建一定数量的乡村小学,并向这些国家派遣青年志愿者,从事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活动。 八、合作发展 8.1 赞赏论坛与会国支持开展有利於亚非葡语国家发展的合作,这一合作应体现於2007-2009未来三年中葡论坛框架内的具体行动中。 8.2 赞赏中国和葡萄牙决定在双边框架内,向非亚葡语国家分别提供8亿元人民币的优惠贷款和不少於1亿欧元的信贷, 按照这些国家减少贫穷的发展战略, 资助公共投资优先计划。 8.3 注意到巴西等国已在双边框架内,免除非洲一些葡语国家的债务,其中,巴西共免债4.71亿美元。 8.4 对中国决定免除向参加论坛的重债葡语国家提供的2004年底对华到期未还的政府无息贷款债务表示赞赏。 8.5 赞赏中方愿继续提供无偿援助,用於双方商定的专案。 九、新领域合作 9.1 考虑到论坛在加强与会国双边和多边合作关系中的作用不断加强,爲有利於实施相关的经贸活动,一致同意中国和葡语国家在以下领域开展工作: 9.2 同意推动与会国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在多边框架内寻求并确定共同感兴趣项目的资金来源,研究成立论坛金融合作机制的可行性。 9.3 鼓励中国与葡语国家间的旅游合作,推动旅游从业机构和人员的交流,促进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及推广介绍各自旅游産品。中方将积极推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将葡语国家列爲中国公民组团出国旅游目的地。 9.4 爲在中国与葡语国家间建立一个物流网,啓动在运输领域的合作。推动各国有关部门探讨开通空中及海上直航的可能性,促进中国与葡语国家间的旅游和贸易往来。 9.5 充分利用现有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尤其是中国和葡语国家医药行业的相关机制,扩大公共卫生领域的合作,通过签署议定书,努力在防治疟疾、艾滋病、结核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方面制订各种国有和私有合作方案。在此,积极赞赏中方提议研究并落实在非洲和亚洲葡语国家设立一所疟疾防治示范中心。 9.6 推动科技领域的合作,鼓励论坛与会国增加科技交流,其中包括技术转让和科技培训。 9.7 在广播电视领域开展合作,通过节目制作,人员、技术交流和培训,增进相互了解和经验共享:通过广播电视的新闻报道,客观介绍对方国情况。 9.8 促进中国与葡语国家间的文化交流,优化在文化领域现有的合作项目,交流经验,加深论坛与会国政府和企业的相互了解,并爲其交往提供便利。 十、澳门平台作用 10.1重申澳门应继续积极发挥其平台作用,以加强中国和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关系。爲此,澳门将继续开展各项业务,巩固并加深相互了解,在与会国政府和企业间建立多种合作伙伴关系。 10.2强调必须积极推动澳门企业、中国内地及葡语国家企业,在贸易、运输、投资、农业与渔业合作、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卫生和通讯等领域,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10.3同意继续鼓励和促进澳门致力於参与并扩大对葡语国家人员的培训,协助论坛举办人员培训活动,如语言、贸易、旅游、金融和工商行政管理等。 十一、后续机制 11.1积极评价设在澳门的论坛常设秘书处在落实2003年经贸合作行动纲领以及爲实施与会国所制定的项目而提供的后勤和财政保障中所发挥的作用,重申必须继续推进这一包括相关联络员网络的协调机制。 11.2同意必须完善论坛常设秘书处的组织机构与职能,以便做好第二届部长级会议的各项行动。 十二、下一届部长级会议 同意200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召开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三届部长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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