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上海市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2月6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 河北省:石家庄全市,廊坊市固安县,邢台市之南宫市或隆尧县,保定市定州市西城区庞白土新民居北区;
- 北京市:北石槽镇、赵全营镇,大兴区天宫院街道;
- 黑龙江省:绥化市,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哈尔滨市的香坊区、道里区、道外区、利民开发区、呼兰区、南岗区,大庆市龙凤区;
- 吉林省:通化市,长春市的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二道区、绿园区,松原市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江区。
- 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辖区(包括昭通路居民区和贵西小区)、南京东路街道辖区,宝山区友谊路街道辖区、浦东新区高东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