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河北省、黑龙江省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2月23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河北省石家庄市全市、黑龙江省绥化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即自2021年2月23日零时起,所有入境人士毋须因曾在14日内前往内地任何地方而接受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河北省、黑龙江省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2月23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河北省石家庄市全市、黑龙江省绥化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即自2021年2月23日零时起,所有入境人士毋须因曾在14日内前往内地任何地方而接受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