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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套超速侦测系统周六正式投入运作


土地工务运输局分别在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近澳门综艺馆、澳门友谊大马路近东方湾、氹仔北安马路近永胜街,以及路环黑沙马路近万康园安装的八套超速侦测系统,将在本周十六日开始正式投入使用及作廿四小时运作。当局希望透过推出上述及其他措施,遏止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者所引致的交通事故,为其他道路使用者提供安全的道路使用环境。 根据现时《道路法典》规定,车辆在设有车速限制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须依照相关道路的车速限制。若道路上并未设有车速限制标志时,则须根据以下的车速行驶。轻型电单车(50CC或以下)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每小时;重型电单车(50CC以上)和轻型车辆(不包括驾驶者在内载客量不超过8座位,或总重量不超过3,500公斤),最高车速同样限制在60公里/每小时;所有重型车辆(不论客车和货车)则不得超过50公里/每小时;至於拖车就限制在30公里/每小时。 由於上述四条已装有超速侦测系统的马路目前并未设有特别的行车速度限制,因此,驾驶者在有关道路行驶时必须遵守《道路法典》的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得超上述的速度限制。为了提醒驾驶者已进入测速范围,土地工务运输局同时在该四条马路装置提示牌。若驾驶者依然在测速范围内超速驾驶,即轻型电单车时速超过40公里;重型电单车和轻型车辆时速超过60公里;重型车辆超过50公里;以及拖车时速超过30公里,则会视为超速。 侦测系统对超速车辆会即时进行现场拍照,详细记录车辆的超速时间、超速地点、车牌号码及当时的行驶速度。系统会将资料传送到治安警察局交通厅的资料库,交通厅根据资料对违规者进行罚款及检控程序。 执法当局并会根据超速驾驶者当时的超速程度而进行不同的科处。据现行法例,属较轻微程度的超速驾驶者,可被科处罚款500元至2,500元;两年内录得两次超速者可被科处以上最高及最低罚款之两倍;同时,亦有机会被停牌。
至於超速情况较严重者,执法当局会对之进行较严厉的检控。如轻、重型摩托车或轻型汽车的行驶速度比原来法定最高时速超出或等於30 公里(即在上述四条马路的行驶速度达到时速90公里或以上);而重型汽车的行驶速度比原来法定最高时速超出或等於20 公里(即在上述四条马路的行驶速度达到时速70公里或以上),可被停牌1至3个月;两年内第二次再犯者会被停牌1至6个月;五年内犯三次则被停牌1至3年。 土地工务运输局呼吁驾驶者,无论何时何地都应遵照所规定的车速及其他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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