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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与各部门合作 依法惩处无牌公寓


对於无牌公寓的问题,旅游局一直与其他具权限部门,包括治安部门及土地公务运输局紧密合作,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搜集证据,由本局根据证据开展听证及答辩程序。部门间的紧密合作在打击无牌公寓方面卓有成效。 按照4月1日第16/96/M号法令的规定,酒店场所是指透过收费方式向公众提供住宿,并提供或不提供膳食及其他辅助服务之场所。根据现行法例,经营酒店场所必须事先获得旅游局的许可。在未有获旅游局发给经营准照前对外营业,即属违法,可被科处立即关闭场所及最高澳门币六万元的罚款。 旅游局在审批有关准照申请时,会按照法例规定听取具权限部门的意见,尤其是在都市建筑、卫生及防火安全方面的意见。倘若有关申请符合法定的技术条件,旅游局会联同上述具权限部门到拟经营酒店场所的地点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场所只有在通过检查后,方可获发准照并准予营业。 近期警方采取了迅速的行动打击无牌公寓,有效遏止这类公寓继续营运。旅游局在收到关於涉嫌经营无牌公寓的投诉,或收到治安部门在采取行动时查得怀疑经营无牌公寓而转交来的实况笔录时,均会立案处理,并向利害关系人展开听证及答辩程序,以及撰写报告书。 但由於听证及答辩程序须由场所的经营者作出,故必须要进行查证场所经营者身份资料的程序。由於这程序涉及相当的复杂性,故经营者身份资料的取得较为需时。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倘查得有违法行为,就会开展检控程序。在有需要时,亦会把投诉转介予其他部门就其权限范围作出相应的跟进工作,务求相互协调,联合打击违规行为。 若确定经营者违法,便会依法惩处并关闭场所。在作出处罚通知后,如果查得同一无牌公寓继续违法经营,旅游局便会以违令罪将有关案件移交检察院跟进。 本局於2005年共收到15宗由治安部门转来的涉嫌经营无牌公寓的实况笔录,当中有7宗已完成调查及制作报告,另8宗正在跟进中。本年截至6月底共收到5宗由治安部门转来的涉嫌经营无牌公寓的实况笔录,均在6月中、下旬接获,现正跟进中。 本局在2005年共收到3宗有关涉嫌经营无牌公寓的投诉,而本年截至6月底共收到4宗有关的投诉,现正跟进处理中。 为配合本澳旅游业近年快速且多元化的发展,本局现正筹备对规范酒店业及餐饮业的第16/96/M号法令及第83/96/M号训令进行修改。为了广纳意见,草拟一个符合实际且有助澳门旅游业发展的新法规,本局积极听取旅游业界代表、团体及政府部门对於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及修改法例方面的意见。本局现正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分析,日后会将草案呈上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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