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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化社团活动资助接受申请


文化局2007年度文化社团活动资助将於9月18至22日接受申请。凡已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非牟利文化社团,可由9月4日起前往塔石文化局大楼索取申请表及《2007年度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等有关文件,亦可在文化局网页下载www.icm.gov.mo/association。 文化局每年对本澳的文化社团提供资助,鼓励及支持民间团体展开艺术及文化活动,近年在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跨媒体、录像、戏剧、粤剧曲艺、学术研究等方面都有显着的发展。通过发扬文化团体的积极性及民间组织的集体智慧,一方面推动本澳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使澳门居民的文化生活日益多姿多彩,提升本澳的文化城市形象。 有意申请资助的文化社团,应先细阅《2007年度计划资助申请须知》,以便更快捷有效地填妥申请表。为更有效地运用资助预算,具备以下条件的计划将可获优先考虑及重点资助:鼓励本地文化艺术创作,开展有创意、具开拓性又为社会大众喜见乐闻的文化艺术活动;开展艺术教育、提供多样性及深入社区的课程和巡回式艺术教育活动等;有助促进澳门中西文化均衡及和谐发展、提升澳门的文化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本地市民文化艺术欣赏水平;以及推广澳门文化遗产及文物知识、加强文物保护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对“澳门历史城区”的关注及支持的活动等。 有关资助的作出,将审核活动计划的内容、可行性及有关团体过往举办同类活动的组织能力及所取得的成绩;对於素质差的活动将不再给予资助;素质良好的保持资助;素质高、规模大、费用增多的则会适当提高资助金额。 申请日期由9月18日至22日,每日下午3时至7时,申请者需将表格及有关资料一并递交至塔石艺文馆(地址:荷兰园大马路95号)。如逾期递交、欠缺资料或未能於截止日期前补交有关文件者,申请将不予受理。查询可致电3996610与文化活动厅黄小姐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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