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呼吁,加强澳门消费者认识内地购房的法律常识与须知,粤澳两地消费者委员会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今(14)日在本澳举行“粤澳房产消费维权讲座”,讲座建议消费者善用“澳门居民内地购房联防机制”的房地产交易信息,作出审慎的选择。
“联防机制”将覆盖大湾区
消委会执委会主席黄翰宁表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消费的发展,愈来愈多澳门市民在大湾区购房,由于澳门与内地的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的不同,甚至大湾区内不同城市之间在实务上亦有差别,为预防澳门消费者因不熟悉内地的购房法规,导致发生纠纷或及承担风险,大湾区消费者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出适切的维权措施。
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及《粤澳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今年初分别联系大湾区消费者组织,协调当地的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迅速创建的“联防机制”进一步加强两地监察协作、信息联动及普法宣传,为保障澳门消费者的权益作出高效防范及快速回应。
“内地购房信息”专区目前已与珠海市、中山市及江门市监管当地房地产交易的信息平台连线,消费者透过平台就可核实获批销售的内地楼宇“五证”证号、房地产开发商、面积及用途等主要资料,建议消费者交易前利用专区信息降低购房风险。
经科局副局长陈汉生回应与会者提问时表示,“联防机制”是从源头监督内地房地产广告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机制运作以来发挥打击违规楼宇广告的效用,经科局设有专线,协助业界核实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活动》法律,业界如对承接的楼宇广告有疑问,欢迎致电该局28712790专线,今年,经科局已向业界提供了80次的意见回覆。
展望“联防机制”以覆盖大湾区为目标,消委会与经科局正与其余6个城市的消费者组织商讨,深化及扩建该机制层面;丰富内地购房参考信息。
粤专家七点消费提示
广东省消委会副秘书长黄冠英、法律顾问陈北元及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代表崔健在讲座上介绍内地监控购房的法律及政策、流程、手续,以及澳人在大湾区置业趋势等最新信息,专家强调消费者购房必需按内地法定程序为准进行交易。
黄冠英副秘书长就澳门消费者赴内地购房提供七点消费提示,包括有计划在内地购房,须预先掌握当地、当前的相关政策,不要轻信地产中介推销,须核实房产开发商是否齐“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款要存入监管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内指定的专用帐户,消费者应实地视察楼盘环境,任何交易条件、广告承诺及补充协议都要写入合约内,以保障自身权益。
澳门消委会全体委员会主席何佩芬向主讲嘉宾致赠纪念品,表示感谢。应邀出席的街坊总会、妇联总会、归侨总会、新青协等社团,广告业及地产中介业代表踊跃提问,认同讲座内容加深瞭解内地房地产销售的法规,提高应有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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