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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措施强化本澳复康服务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特区政府一直关注复康服务的发展需求,透过系列工作完善复康政策,包括提高复康服务质素、协助残疾人士就业及融入社会、经济援助、增建无障碍设施及相关院舍等。 就立法议员吴国昌有关政府复康政策的书面质询,经徵询民政总署及社会工作局的意见,陈丽敏回覆指出,特区政府已就顾问机构提出的意见,对本澳复康政策跟进了系列措施。她表示,特区政府认同应消除对残疾之歧视,故持续与非政府机构合作,透过各种活动和资助计划,宣传平等及社会共融的积极讯息。 复康工作方面,2005年底成立的复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除进一步开展复康服务的统一评估及中央轮候机制外,亦正设置残疾人士评估数据资料库和复康服务单位运作情况的资讯系统,以加强服务的策划、协调与转介功能。 同时,卫生局与非政府机构合作,设立复康中心及透过黑沙环卫生中心为有需要人士提供物理及职业治疗等复康服务;政府也透过多项计划,逐步提高相关机构对残疾人士服务的质素和能力,其中社工局亦已资助多所复康及长者服务单位聘用专业复康治疗师和配置相关设备,并在部分复康服务单位引入暂居宿位及家长资源服务,提高家长对照顾残疾人士的能力与压力调适。 当局也持续加强在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在2006/2007年的大专助学金提供修读该些专业领域的特别助学金,促进复康人才的培育。 协助残疾人士就业方面,多个政府部门合作,促进残疾人士就业的服务协作,社工局复康服务处亦增加人力资源,加强对机构服务的支援、指导及协调。藉着推行多项推动残疾人士职业复康的计划,增强残疾人士就业的能力及受雇机会,加强雇主对残疾人士的认识及信心,同时深入研究设立自愿参与“预留职位招聘残障人士计划”。 立法方面,特区政府正检讨社会设施牌照制度(包括订立残疾人士住宿设施与日间中心准照规范的补充法例)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以及适时研究进行消除交通障碍及残疾歧视的立法工作。 在援助弱势残疾人士方面,透过弱势家庭特别补助计划,为残疾人士的受助家庭额外发放残疾补助,纾解他们的生活压力,并推动家居照顾及社区支援服务为残疾人士家庭予以适当支援。 民署在新公共设施建设时已考虑到残障人士的需要,采用消除障碍的辅助设计,为他们融入社群建造更佳的环境。同时,在重整道路时降低斑马线及步行线出入位置之水平,以适合轮椅通过,以及自去年开始逐步修改尚未有消除障碍设计的旧式行人道。 特区政府向来重视对残疾人士的社区支援及院舍照顾的发展需要,并将之恒常纳入设施建设和服务发展的整体规划中,为增加宿位供有需要的残疾人士使用,一所可容纳120名残疾人士的院舍将在明年落成,并计划在未来数年再兴建不少於两间的同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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