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游客当「水客」属违法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表示,治安警察局将加大力度遏止旅客在澳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之活动。此外,海关也根据《对外贸易法》及相关法律,在职权范围内加强抽检。 就立法议员陈明金书面质询「水客」问题,黄传发经徵询治安警察局及海关的意见后作出回覆。他表示,假如有内地游客加入「水客」行列,以及从事帮客人拉行李、货物及兜揽出租车生意的牟利行为属实,是不符合游客的身份,并涉嫌触犯了第17/2004号行政法规《禁止非法工作规章》第三条(为自身利益从事活动),按同号法规第二条之规定,视为非法工作;而对於被发现从事非法工作的非本澳居民,根据6/2004号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的法律》第十一条之规定,上述人士在本澳的逗留许可可被废止,且根据同号法律第十二条之规定,可被禁止再进入本澳。 另外,就非本地劳工中的内地人士到珠海拱北租房住而对边检工作造成压力的问题,治安警察局认为,情况正如本澳很多居民喜欢选择北上消费或澳门工作、珠海居住相类似,均属自由市场经济下的选择模式,从出入境管理而言,他们与一般旅客无异,故无需作特别的安排。 黄传发解释,因应内地「个人游」政策的不断开放,对关闸口岸的出入境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关闸口岸将於本年底进行扩建工程。预计扩建后可承受的客流量由现时的每天约30万人次,大幅升至每天约60万人次,届时通关压力将得到很大舒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