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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引入更多感化青少年措施


行政会讨论了「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法律草案,针对现行感化和教育违法未成年人的65/99/M法令进行修改,建议加入警方警诫、社会服务令、感化令等措施。该草案将交立法会审议,建议在公布后满180日生效。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今(14)日表示,据社会统计资料,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多发生在12至16岁之间,因此,法务局在2002年启动对65/99/M法令的研究,认为有关法令有修改的必要,特别是完善当中的教育制度,以便更有效协助违法的青少年改过自新,以达至重返社会的目的。 唐志坚指出,政府在修订法令时,遵循了适用於澳门的国际公约的原则和规定,参考了其他国家和邻近地区在这方面的经验,并听取了关注青少年的社团、教育机构和社会人士的意见。 为达至教育、治疗和矫治的目的,草案建议在原有法令中对违法青少年实施的5种措施增至8种,包括警方警诫;司法训诫;复和;遵守行为守则;社会服务令;感化令;入住短期宿舍;收容。 此外,行政会亦就修订「免费教育津贴制度」及「补充服务费津贴制度」两份行政法规进行讨论,提高小学预备班、小学、初中的免费教育津贴和补充服务费(杂费)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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