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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依法规管业界


旅游局表示,该局作为发牌及监管机关,一直依法监管规范旅游行业,以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旅游局代局长文绮华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有关「澳门游」地接社向内地组团社提供「负团费」,以及有关违规经营对行业发展的影响的书面质询。 文绮华在回覆中指出,商业活动,尤其是旅游业界的业务发展和收费,均由市场主导。旅游局作为发牌及监管机关,一直采取严谨的发牌措施,并对业界进行定期及突击巡查,以确保行业得以健康发展。旅游局依法监管规范旅游行业,当发现违规情况,亦即触犯经第42/2004号行政法规修订的11月3日第48/98/M号法令的情况时,必会依法提起制裁程序。 同时,澳门特区政府旅游部门长期与国家旅游局保持密切的联系,每年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就澳门旅游业存在的问题,向国家旅游局作详细的报告,特别是行业管理的问题,希望从多方面听取国家旅游局的宝贵意见及指导工作。 今年6月中旬,国家旅游局在与澳门旅游局的定期磋商会议中指出,旅游业界的零团费、负团费等问题,确实在部分地区存在,现时国家旅游局正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以及引导和教育游客理性消费两个方面解决,并透过加强区域合作,协调旅游业相关系统,解决业内存在的问题。澳门旅游部门将积极配合国家旅游局的指引,做好各项工作。 另外,旅游局与旅游发展辅助委员亦会向国家旅游局反映澳门旅游业界的问题,同时促进业界的内部监督与自律,确保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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