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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翻译法律法规配合外资需要


行政长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议员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关注外资进入澳门的情况,并正采取协助性的措施以吸引更多资金,从而推动澳门经济发展,其中,当局正陆续将财政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翻译为英文版本,以配合外资需要。 对於立法议员容永恩质询政府会否将相关法律法规翻译为英文,以满足外来企业需求,经徵询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及法务局意见后,陈丽敏以书面回覆表示,经由第25/2005号行政法规通过的《会计准则》,包含《一般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准则》及有关的会计报表,中、葡文官方版本已刊登在特区公报。 《一般财务报告准则》是指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配合澳门特区特定需要,对企业会计进行规范化而编制的撮要文件。《财务报告准则》是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着作权属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有,且已存有正式的英文版本。财政局将透过提供一套转换对应表格,让有需要的人士作中、葡和英文版本的对照。 她指出,当局亦正陆续将其他与财政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翻译为英文版本,部分工作现处於完成阶段。 另外,根据《着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规定,公约、法律、规章、当局的报告或决定,以及其译本均属官方文件,不受着作权法律制度保护,故民间团体如有意翻译上述文件或其他同类文件,并不会侵犯着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