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局表示,特区政府对传销活动的监管工作,主要是针对其经营方式与货物销售有否损害消费者权益,倘有不法之徒利用传销活动作出不规则行为,特区政府将依法予以打击。 经济局代局长苏添平函覆立法议员梁玉华就传销活动监管工作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消费者委员会主动了解各类型传销活动的市场情况,如出现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传销活动时,会透过 「消费警示」模式公开提醒市民注意,并会向涉嫌的公司企业发出书面警告。 他强调,特区政府将继续按照相关法例,如《刑法典》、《标签法》、《广告法》、《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违法》等,对传销活动的经营方式及货物销售方面作出监管及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