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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制度让所有公务员享有退休及离职保障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今(二十三)日表示,公务员团体及公务员现时可循各种渠道,继续向政府及立法会提出对《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法案的意见及理性表达诉求。她重申,公积金制度旨在统一公务员退休制度,让所有公务人员均能充分享受退休及离职后的保障。 陈丽敏下午列席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会议,讨论公积金制度法案。她在会后表示,与委员会进行了良好的讨论,并感谢立法会再次就法案内容向公务员徵询意见。 她指出,政府过去两年研究公积金制度期间,不断透过各种方式,与公务员团体及公务员沟通并收集意见;在立法会进行谘询的同时,政府各部门现时均持续向公务员收集意见,理解其忧虑及对法案不理解之处,进而予以解释。因此,她呼吁公务员可通过现行的多种途径,继续理性表达诉求。 陈丽敏强调,政府完全理解并充分研究了所有收集得来的意见,当中有合理的,或无法解决,以至不能接受的诉求,她相信大部分公务员都理解当局提出相关制度的政策,不可能纯粹透过法案就能完全解决现时所有问题,公积金制度主要是对公务员离职后的利益作出保障。 她指出,对於不合理或不平衡、又或对现行退休制可能造成冲击的诉求,当局均有充分研究及作出论证;至於所有合理、合法,可平衡利益的意见,如立法会第三常委会提出希望解决五至九职级人员的保障问题,政府均抱持非常开放的态度。她表示,不希望鲁莽作出一些现时认为是合理公平,但将来可能带出不合理问题的决定。 政府提出的公积金制度涵盖所有公务人员,未能加入现行退休及抚恤制度的六千多名公务员将因而受惠;同时藉着新制度使公务员退休制度渐趋统一化,并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让所有公务员在离职时均得到充分保障,故此,她期望法案能尽快通过,於明年一月一日正式实施。 她重申,公积金制度较具弹性,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共同供款,公务员无须等到现行退休制度规定的一定年期,就可於离职时取得全部个人供款,及按比率收取政府供款,让公务员有更大自主选择权。 对於有公务员团体将举行静坐等活动表达对法案的诉求,陈丽敏表示,在合法且不影响交通和他人的情况下,任何表达诉求的方式均没有问题,但她呼吁有关人士可考虑透过现时政府及立法会等各种渠道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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