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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创造更佳条件 推动社会服务发展


社会工作局正推动社会设施服务质素持续改进机制的三年计划,设法创造更佳条件,协助非政府社会服务机构聘任及善用包括社工在内的专业人员,更好发挥其才能,推动社会服务的专业发展。 社工局局长叶炳权回覆立法议员梁安琪就政府资助社团聘用社工政策的质询时表示,对於社会设施聘用社工的基本政策,是以官民共同协作完善福利服务为目标,互相合作、共同分担为指导原则。 社工局按照法定的共同分担原则,向非营利社会设施提供包括人员开支在内的经常性资助,具体津助金额一般视乎设施的财政收入及有否获取其他分担与补贴而定。有关设施必须聘用具社工高等专科学位或以上学历的人士,并提交证明文件,才可获取社工职位的资助。 他强调,基於优化服务及共同分担的原则,社工局当然期望设施能给予社工适当的薪酬待遇,但亦须尊重有关机构的自主权利,不能直接干预或统一规定包括社工在内的设施人员之薪酬水平。 有鉴於近期劳动市场人力资源结构的调整,社工局相当关注社会设施的财政能力及运作,因此继去年将社会设施人员的津助金额提升5%后,今年更会把资助的计算基准由每年12个月增为13个月,并将服务对象的津助金额提升5%;他相信有关设施获得相应条件后,会适当提高社工的待遇。 现时社工局依法对接受资助的社会设施行使财政监察权限,有关设施须依法提交各种资料,供该局决定资助及评估其运作情况;同时社工局设有多个专责单位,透过实地探访及收支审核等方式,经常性对设施进行公帑及资助运用的财务监察。另外,社工局亦透过与社会设施签署合作协议,订明有关资助用途及监察措施,并有权对违规者采中止或终止资助的行动。叶炳权强调,社工局将因应不同设施的特性和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有关设施的财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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