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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设立“融入国家发展工作委员会”


为统筹特区政府参与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短、中、长期的总体设计及工作部署,《特区公报》今(4)日刊登第6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融入国家发展工作委员会”。

根据批示,委员会的权职包括:(一)统筹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短、中、长期的总体设计及工作部署,并推动展开相关研究,以制定有关政策;(二)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进“一中心(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一平台(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一基地(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的建设作出研究,并制定相关政策、推行策略及措施;(三)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监督其落实;(四)就拟开展的活动订定方针及发出指引。

委员会隶属行政长官运作,并由其担任主席。成员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经济财政司司长、保安司司长、社会文化司司长、运输工务司司长、警察总局局长、海关关长、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局长,及行政长官办公室、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保安司司长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代表各一名。

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工作组,以开展其职权范围内的特定工作;工作组由委员会指定的一名成员负责协调,其成员可包括委员会的成员、其他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以外的获公认为杰出的人士、学术机构、私人实体的代表等。

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向委员会提供运作所需的行政、技术及后勤支援。有关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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