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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车在本澳的行驶及停泊限制


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刘仕尧在书面答覆有关监管重型汽车及外来执业司机资格的书面质询时指出,现行法例中已明确限制特种重型车及货柜车在本澳的行驶路线、时间及停泊地区;另外,民署只向国内驻澳中资机构驾驶员发出特别驾驶执照,其所驾车辆亦有相关限制。 就立法议员陈明金和吴在权联名提出书面质询,刘仕尧指出,现行法例除对重型车辆在澳氹间桥梁通行时设有若干规限外,另据12月3日第73/90/M号法令规定,对三条或以上轮轴之重型车及货柜车在澳门的行驶路线、时间及停泊地区等,均订明了具体限制。 对於外来重型车辆执业司机的问题,根据6月30日第67/84/M号法令规定,民署现时只向服务於国内驻澳中资公司或机构且持有国内驾驶证之驾驶员,免试签发与其国内驾驶证可驾车辆类别相应的、在澳使用的特别驾驶执照,但限制该等驾驶员仅可在本澳驾驶其执照内指定中资机构之车辆,上述的驾驶员现时约有700人。 至於准许16岁人士考取电单车驾照的考量问题,刘仕尧指出,社会各界多次就现行《道路法典》规定年满16岁之本澳居民可申请轻型电单车之驾驶考试发表意见,法律改革办公室已於去年9月修订《道路法典》的首轮谘询报告书内,建议将轻型电单车报考年龄由16岁提高至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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