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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就业辅助计划」及「积极人生服务计划」


为实现优化人力资源及促进社工局援助金受益人就业,社工局透过与其他政府部门及民间机构的合作,自二○○四年开始施行「社区就业辅助计划」以来,该计划取得一定的效果。然而,有见於现时还有部份曾参与「社区就业辅助计划」的人士因种种原因而未能成功投入劳动市场,行政长官在二○○六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在「社区就业辅助计划」的基础上,增设「积极人生服务计划」,藉着“推动就业情况改善”和“致力倡导生活责任和承担精神”,协助具工作条件的社工局援助金受益人提升重投劳动市场的能力,贯彻社会工作的“助人自助”精神。 为此,社工局已在二○○六年四月,推出了「积极人生服务计划」,以配合「社区就业辅助计划」的推行。 首先,社工局会将其援助金受益人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无工作能力个案”,即有关案主被界定为未来两年内不适宜鼓励投入劳动市场就业,如年老、残障、未成年、长期病患等情况;第二类是“有条件限制个案”,即有关案主被界定具工作能力,但因受条件限制而须在未来两年内方能逐步免除阻碍其投入劳动市场因素,例如因须照顾家中的未成年子女或长者、单亲家庭等情况,而使案主未能完全投入劳动市场;第三类是“就业辅导个案”,案主同样已被界定为具工作能力,唯其却基於个人因素,如抗拒或恐惧就业,而未能即时投入劳动市场工作,且经评估后,预计其须在未来半年内才能免除阻碍其投入劳动市场因素;第四类是“积极个案”,即被确定为有足够条件即时投入劳动市场的人士。除了第一类个案外,属其馀三类个案情况的援助金受益人,只要其年龄介乎三十一至五十五岁,均是社工局推行计划的对象。 在进入计划前,社工局会对被界定为属上述三类情况的人士作综合就业评估,对於仍未具备就业条件者,尤其是第二类及第三类人士,会先安排其参加「社区就业辅助计划」,当其具备一定的就业条件后,才转入「积极人生服务计划」。对於本身已具备完全就业条件的社工局援助金受益人,即已被界定属第四类的人士,则不需先参加「社区就业辅助计划」而可直接参加「积极人生服务计划」。 「社区就业辅助计划」
是项计划的目的在於透过安排仍未具备完全就业条件的社工局援助金受益人参与计划,以令其能在为期半年的辅助计划中,提升其工作技能、促进工作积极态度,熟习就业环境,藉此增强参与者重新就业的条件,为其将来就业作出准备。 社工局透过给予澳门明爱、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及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四个机构定期资助,聘请社工以协助推行「社区就业辅助计划」。参加计划的人士,需每周接受由协办机构所安排的二十四小时社区服务及每周三至六小时的培训、社区活动或辅导。 这个计划以六个月为一期,每名参与者最多只能参与两期。参与者在参与计划的第四个月,经评估后,已具备就业条件者将会转往「积极人生服务计划」;否则,社工局可视乎其具体情况,安排其继续参加第二期「社区就业辅助计划」或退出计划。参与计划者可视乎出席率,每月最高获发放澳门币1,000元津贴。 「积极人生服务计划」
此计划是为已具备完全就业条件的社工局援助金受益人而设,计划的重点是在於鼓励具工作能力的援助受益人重返劳动市场。 对於参与及被纳入计划者,可视乎其实际需要,接受社工局专业社工向其所提供就业辅导、职业技能训练、职业配对及转介和就业跟进等服务。
若参与者成功就业,无论其家庭收益是否超过为发放援助金而设定的上限,都不会即时终止其所领取的援助金,而是会按比例豁免计算其工作收益,并继续向其家庭在一段时间内发放经适当调整后的援助金,具体情况如下:
情况一:工作入息低於社工局设定的「最低维生指数」(注1)。不设援助金发放期限;
情况二:工作入息高於社工局设定的「最低维生指数」,但仍低於此计划所订上限(即经豁免计算后,其「家庭可评估收入」(注2) 仍低於「最低维生指数」)。援助金发放期限十二个月;
情况三:工作入息高於社工局设定的「最低维生指数」,同时亦超出此计划所订上限(即经豁免计算后,其「家庭可评估收入」高於或等於「最低维生指数」)。援助金发放期限三个月。 当成功配对,社工局会在继后的三个月,跟进参与者的就业情况,并会评估其是否仍需就业辅助;对於经多次职位配对后,因客观因素或特殊原因而仍未能成功就业的参与者,社工局会在其加入计划的第六个月,评估其整体情况,并会视乎该等参与者的特殊需要而提供具针对性的辅导。至於那些不合理拒絶就业机会三次者,则会被界定为属自愿性失业人士,在这情况下,参与者将不被纳入计划内,同时亦会视乎情况调整或终止对其家庭所发放的援助金。对於成功就业或中途退出计划者,在其脱离计划日起计一年后,方能再次进入计划。
透过上述两项计划,社工局期望能促进有就业条件的援助金受益人能重新投入劳动市场就业,减低对援助金的依赖性,自力更生,承担对家庭及社会的责任;与此同时,透过重投劳动市场,提高工作能力和技巧,最终才能在不断变化的劳动市场中,确保就业稳定,改善生活条件。 (注1): 「最低维生指数」的具体数值,会按援助金受益人家庭人数而定。
(注2): 「家庭可评估收入」中包含:「经减除入息豁免总额后的入息」及「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中,则尤其包括:租金收入、银行利息、股票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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