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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澳口岸警务协作机制


2006年3月16日,第九届粤澳警务工作会晤在肇庆召开。广东省公安厅梁国聚厅长和澳门保安司张国华司长分别率粤澳警方代表团参加了会晤。双方代表团成员由各自的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边防等业务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为加强珠澳口岸地区的警务联络和治安管理、有效打击跨境犯罪、更好地为内地与澳门居民提供有关警务方面的服务,经过协商,双方代表团就建立珠澳口岸警务协作机制逹成了共识,根据珠澳警务合作发展的需求,珠澳双方同意在粤澳警务合作渠道的框架内建立珠澳口岸警务协作机制。 通过开展珠澳口岸警务合作,共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双方口岸地区稳定,为出入境旅客提供有关警务方面的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 处理涉及珠澳口岸地区的警务:
1. 受理、处置报警。
2. 向出入境旅客提供警务咨询服务。
3. 在警务职责范围内,为出入境旅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救助服务。
(二) 联手打击在口岸地区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 收集并相互通报涉及口岸地区的跨境违法犯罪。 本机制适用於珠澳口岸的警务协作。珠海市包括拱北、横琴、湾仔口岸。澳门包括关闸、内港、路氹口岸。 在珠澳口岸各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公安派出所、警司处设置出入境旅客求助电话,并在口岸地区显着位置设置指引牌等。 珠澳口岸警务协作机制自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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