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已就互免签证安排达成协议,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可免签证进入巴西联邦共和国,逗留最多90日。 基於对等原则,巴西联邦共和国国民亦可免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最多90日。 上述免签安排已於2006年3月24日生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希望通过互免签证待遇,进一步加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在商贸及旅游方面的联系。 直至目前为止,共有69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7个国家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持有人免签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