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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大流行预防应变统筹小组公告


因应我国广东省证实第一个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以及全球禽流感疫情变化,流感大流行预防应变统筹小组於3月6日举行了会议,评估最新情况,协调各项预防措施。 统筹小组认为,邻近地区发生人类感染个案,且其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仍有待调查,使本澳受到的威胁程度提升。据此,统筹小组决定,通过跨部门协作,采取或加强各个关键环节的预防措施,尤其包括:
- 个人预防:加强对市民和游客的健康教育,以及对禽畜业、餐饮业、学校、社会服务机构、旅行社等的卫生指引,开启24小时谘询热线;
- 禽鸟管理:加强入口家禽各环节的卫生监管;关闭候鸟栖息及活动区域及公园雀鸟观赏区;强制收缴全澳范围内的散养家禽及其他会放飞或在开放地方、水体放养的禽鸟;个案发生地点十公里范围内如有供澳禽鸟饲养场,暂停处理其活禽的入口申请;加强检查供澳禽鸟饲养场卫生措施执行情况;加强打击走私禽鸟活动;
- 疑似个案的早期发现:再次向全澳医生发出指引,要求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界定,发现、转介和跟进疑似个案;要求医院切实做好对进入人士的管理和分流,感染控制,工作人员因病缺勤监测,疑似个案、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并检查应变准备;消防局加强运送病人的感染控制。 为使全澳市民知悉及配合执行,并为法律的效力,部份与禽鸟管理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一并公告於后,敬请留意。 统筹小组并呼吁,市民在本澳或外游时,务必切实遵守后列的个人卫生指引,以保障自己、家人和社区的健康和安全。 关於预防禽流感,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24小时疾病预防控制热线561122。 关於强制性禽鸟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着法律的效力,兹公告如下。 为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引起的禽鸟感染及人类感染,民政总署和卫生局共同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赋予的权力,作出下列命令:
1. 关闭候鸟栖息及活动区域(将由民政总署划定及标示)和公园雀鸟观赏区,禁止市民进入;
2. 禁止携带雀鸟进入公园;
3. 禁止任何私人在本澳范围内饲养家禽,如鸡、鸭、鹅、鸽、火鸡、鹌鹑,或其他会放飞或在开放地方、水体放养的禽鸟;
4. 在公告发布前已饲养上述禽鸟的人士,须在公告发布后三日内联络民政总署(热线电话870120),以便该署派员上门收缴禽鸟及代为在适当地点和设施内隔离饲养。 民政总署和卫生局并按照《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一款b)项作出告诫,不服从上列命令的人士将被控以违令罪。 对公众的卫生指引
为预防禽流感,卫生局建议公众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 尽量避免接触禽鸟及其分泌物或排泄物,或被排泄物污染的地方,尤其不应让儿童接触上述事物;
2) 如不可避免,接触禽鸟时应戴上口罩和手套,其后应尽快用清水及皂液洗手;
3) 家禽肉和蛋应彻底煮熟才可进食,避免将未经煮熟的食物和已经煮熟的食物放在一起;
4) 准备食物的用具(包括桌、砧板、刀和餐具等)在再使用时,应适当地清洗;
5) 注意个人卫生措施,在如厕后、煮食或准备食物前应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6) 尽量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
7) 出外旅游时应避免接触禽鸟,和避免前往禽鸟活动的地方、饲养禽鸟的农场或售卖禽鸟的街市;
8) 若有发烧、咳嗽等症狀,应戴上口罩尽快就诊,并告诉医生发病前有无外游或与禽類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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