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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暨青年局委托身份证明局代发出就学通知信


根据第39/99/M号法令颁布的『民法典』规定,父母须安排子女之教育,而第42/99/M号『义务教育』法令更详细规定家长有义务为其年龄介乎於五岁至十五岁之间的子女办理注册入学就读。为保障适龄儿童得到就学的权利,教育暨青年局近年透过系统的通报入学机制,积极执行上述法例。 考虑到上述年龄层并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儿童,有部份人未曾在本澳学校作注册就读。为通报及保障澳门适龄儿童得到就学的权利,教育暨青年局委托身份证明局於2006年2月20至28日期间分批代本局向上述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以挂号形式发出就学通知信。 若有市民的子女属於上述年龄层儿童,现时没有在本澳学校注册接受教育,将会收到上述就学通知信,可按以下相关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签收该信件后,请尽快安排子女於本澳学校注册就读;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到该信件时,儿童已在本澳学校就读,可对该信件不作处理;
-儿童因离澳升学、生病、移居外地或死亡等原因而未能於今学年为子女办理入学,请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信函附件的「声明书」并交至教青局;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因现时不在澳门而未能取得有关挂号信件,请有关亲友在收到邮局发出的领信通知单后,致电教青局作出资料登记。 对上述事宜如有查询或安排儿童入学遇到困难,如需入读中学可致电3972318与邓先生联系或传真711750;如需入读小学及幼稚园可致电3972306与李小姐联系或传真712779。教青局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电邮:webmaster@dsej.gov.mo。为使本澳适龄儿童都能享有就学的权利,市民的协助非常重要。教育暨青年局衷心感谢各位市民对执行『义务教育』法例工作的支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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