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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将涉嫌违反立法会选举竞选宣传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廉政公署今日(1日)将一宗涉嫌在第3届立法会选举日於投票站100公尺范围内不当展示服饰,进行竞选宣传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本案涉案嫌犯共53人,包括怀疑为组织策划者的1名候选人和数名同乡会领导层成员,有关人士涉嫌违反立法会选举法禁止在选举日宣传规定。
去年9月25日第3届立法会选举日,廉政公署发现在多个投票站外有大批市民穿着某候选组别在宣传期间的宣传T恤,部分手持黄色胶袋收集完成投票的选民资料。当日廉署将70多人带返调查,经深入调查,有证据显示其中49人涉嫌违反选举法规定,在投票站100公尺范围内作出与竞选宣传有关行为。廉署在续后的调查中,怀疑有一候选人指使某同乡会会长和理事长,组织该同乡会会员穿着同一款式的黄色T恤在投票站外收集资料。
调查中有人承认受指使进行上述工作。
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第158条,选举日禁止以任何方式作竞选宣传活动,违反者可处最高6个月徒刑或120日罚金,若以最高1万元计,最高罚金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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