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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举办“药物分类、广告、稽查及医疗广告说明会”


为了提高外界对卫生局在药物分类、广告、稽查及医疗广告监管方面的认识,药物事务厅及医务活动牌照科分别於2月23及24日假卫生局大礼堂为从事广告业、展贸业、百货办馆业、发型美容业及健康食品销售等相关人士举行“药物分类、广告、稽查及医疗广告说明会”。 说明会分“中西药分类准则”、“稽查、牌照及市场监督”、“药物及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以及“医务活动及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四个主题。 说明会期间药物事务厅首先解释卫生局对药物、中成药、传统药物、保健食品的界定和准则, 并指出目前对产品分类的依据除考虑产品的成份外, 亦将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的描述及声称作为其中一项考量因素; 此外, 对於含有维生素、矿物质、中药材及其他天然药用成份的产品, 卫生局亦以技术性指示的形式明确界定其分类, 业界除可从卫生局发行的药物名录及上述技术性指示认定产品的分类外, 亦可免费向药物事厅提出分类申请或谘询。蔡炳祥厅长亦强调所有被分类为西药、中成药或传统药物的产品必须经持有由卫生局发出牌照的药物出入口及批发商号进口, 向公众销售药物亦必须领有相关牌照, 违规进口及销售药物的商号将被依法处罚。随后, 亦讲解了卫生局对药物业商号发牌的规定和要求、业界应遵守及注意的事项、非法进口及销售药物的罚则等, 并强调卫生局具有对非药业商号进行稽查的权力。在广告监管的主题上, 药物事务厅指出所有药品及如健康食品一类声称对健康有好处产品的广告必须获卫生局批准, 并就广告监管的目的、审批流程、审批原则以及违规处罚等作出详细介绍; 而医务活动牌照科亦具体向与会者介绍卫生局对医务活动及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说明会期间,主讲单位即场就业界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意见作出解答及回应,亦提供热线电话以便业界联络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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