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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至2005年投资居留申请统计


规范《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居留制度》的第3/2005号行政法规於2005年4月4日生效,取代了自1995年实施之第14/95/M号法令(俗称投资居留法),调整可惠及家团成员范围及不动产投资居留申请条件,现时不动产申请人除在澳门投资壹佰万澳门元物业外,还必须具备伍拾万澳门元的定期存款及高中学历等条件。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於2005年全年共接获投资居留新申请2,875宗,较2004年的2,766宗增加109宗;当中2005年的不动产个案共2,464宗,较2004年的2,360宗增加104宗,而2000年至2005年投资居留新申请具体统计详见下表: 2000年至2005年投资居留新申请统计 年份 申请总数 不动产申请 获批准居留申请 * 获批准不动产居留申请 * 不获批准居留申请 * 2000 484 350 285 207 50 2001 1297 1114 784 648 24 2002 2036 1714 1371 1156 85 2003 2254 1750 1046 756 68 2004 2766 2360 2303 1908 39 2005 2875 2464 3597 3264 22 *包括当年及以前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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