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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东亚运动会专项审计工作


第四届东亚运动会的预算及开支引起立法会和市民高度关注,审计署基於此项目符合包括重要性及影响性等审计立项原则,於二零零五年底正式立项对第四届东亚运动会展开「专项审计」工作,并开始了前期研究,进行了资料搜集,以便作出分析和审计。 然而,本署留意到,部份社会人士对有关第四届东亚运动会澳门组织委员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亚运组委会)的帐目清算及提交,然后由本署进行的审计时序存在未清晰理解之处。为此,本署特作出说明如下: 首先要说明的是,审计署对任何涉及帐目的审计工作都必须先取得有关项目的完整帐目后,始能展开实质审计工作。 根据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有关东亚运组委会章程的修订公告,指出:“第四届东亚运动会澳门组织委员会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且将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进入清算”及“……最迟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完成清算及通过分割”。换言之,东亚运组委会现阶段正处於公司帐目清算期。按照既定而恰当的程序,审计署必须待其结算完毕并提交所有帐目之后,方可展开帐目方面的专项审计工作。 审计署理解公众对此专项审计的关注,在东亚运组委会提交所有帐目之前,已按照现有人力资源分配,分阶段加紧进行多方面的审计搜证工作,全力尽快完成此专项审计工作,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向行政长官呈交有关专项审计工作报告。 本署谨再次指出,每项审计工作必须依据详尽而细致的资料、数据以进行审计,方能得出独立、客观的审计结果,并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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