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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提交旧谘会 强调旧区重整工作须符合公共利益


经过多次公开谘询,收集意见,仔细研究,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今日向澳门旧区重整谘询委员会提交了《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整套草案强调旧区重整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在保护私有财产和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并体现「以人为本」精神。草案共有十一章七十条,是一套法律基础制度,还需要制订一系列执行性的配套法规,以便更好地回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草案的谘询工作将於明年展开,首阶段是听取委员会的意见,而第二阶段谘询面向社会不同阶层,进一步扩大和深化谘询,集思广益,完善草案。 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代表在介绍草案时指出,《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的立法目的是逐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素;改善营商环境,尤其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使之有利於社会、环境及经济;优化利用旧区土地;保存维护具历史、文化及建筑价值的文化财产,活化周边区域再现生机;推动公共地方的多功能使用,尤其用於居住、营商、服务、文化、康乐及消闲等目的;开展各类活动,活化旧区,以符合城市及环境的高质素标准。 代表还指出,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后,为确保草案能贯彻「旧区重整工
作须符合公共利益」;「合法公正,确保居民权益」;「公开透明,倡导公众参与」;「公平衡平,均衡各方利益」等立法原则,就界定重整区域和重整单元的相关因素、谘询程序,不同执行重建模式的啓动程序,所涉补偿,对业权人和承租人等的保障,私人楼宇的公共部份的保存或修缮,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和偿还,政府向重整区的业权人及承租人作出的补助及税务鼓励措施,以及针对性仲裁机制等作出了规范。当中引入的新构思包括业权人将可藉签署一份同意执行重整计划声明书,以表示同意公开招标的重整安排及承投规则的关键元素;业权取得方式及其程序;针对性仲裁机制;买卖破租赁等。 代表介绍时表示,由於草案是一套法律基础制度,还需要有一系列执行性的配套法规,以规范相关内容,主要包括:重整区域及重整单元的界定方法;制定重整规划的权限及其范围;听取业权人意见及对规划进行公开谘询所适用的规定;负责旧区重整工作,尤其是重建方面的权限机构;附有公开招标的安排和承投规则的关键元素内容的同意声明书的形式;政府给予的补助、税务鼓励、优惠的施行细则,尤其所给予的方式、条件、准则、限制。 同时,代表强调草案仍有许多问题,因涉及广大居民的利益,还需广泛听取意见,明年将分两阶段收集社会各方的意见。第一阶段主要听取澳门旧区重整谘询委员会的意见,第二阶段则面向社会各界。预计委员会的三个专责工作小组在明年除了需就条文进行仔细的讨论外,还需要就一些影响深远的问题,在过去的讨论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探讨,当中包括不同执行模式啓动重建的百分比及其计算方案;对重建楼宇独立单位的承租人及居住该单位或在此营业的业权人的补助金的计算方案;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权限;向业权人、推动重建实体、承租人提供的具体税务优惠;在业权人签署声明书后,而重建工程又未展开期间,对於业主转让物业的情况,物业的转移会否影响重建计划所订百分比的效力?是否有需要设定政府具优先权购买相关物业,从而限制有关物业的自由转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