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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酬服务

取消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提供有关服务前三小时

  1.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1. 《有报酬服务申请表》
  2. 申请信(须具备以下资料):
    1. 部门、机构、单位、团体名称;
    2. 负责人、合法代理人或申请者本人之姓名;
    3. 申请提供服务日期(或期间)、时间(开始时间及完结时间)和地点(起点及终点);
    4. 取消原因;
    5. 取消多少名警务人员(如适用);
    6. 联络人姓名、职级(如有)及联络资料(如办公室电话或个人流动电话)。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策划行动办公室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网上办理

电邮:pspsg@fsm.gov.mo

邮寄申请

地址:澳门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


费用

全免


备注/申请须知

  1. 必须在提供有关服务前之三小时或之前通知治安警察局取消要求提供有关服务之申请:
    1. 办公日:于办公时间内,透过电话 (853) 8790 5420 通知本局策划行动办公室;
    2. 星期六、日及政府假期(非办公日):透过本局总机电话 (853) 2857 3333 联络负责 提供有关服务的部门或单位。
  2. 未有在提供服务前之三小时或之前通知治安警察局取消提供有关服务,被委派之警务人员将按原定日期和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执行工作,故申请者必须缴付提供该服务所需之费用;
  3. 申请者须在取消服务后紧接的第一个办公日内,向本局策划行动办公室补交有关取消申请函件。
  4.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1-1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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