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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回覆两名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


社工局局长叶炳权函覆立法议员吴国昌指出,特区政府现时资助民间机构营运社会设施,在计算上虽然包括服务人员和运作开支的考虑,但性质上基本属於整笔性的补充拨款,其目的在於分担有关设施的整体开支。 在现行的法定津助制度下,社工局暂无条件统一规定包括社工在内某一职位设施人员的薪酬水平;而接受该局资助的社会设施,目前亦不存在规定薪津的制度要求。 叶炳权指出,目前实施的资助制度虽然容许社会设施因应服务需要与财政状况,自行运用包括获发公帑在内的各种资源,但需接受政府监管其运用。而第22/95/M号法令亦赋予社工局明确权限,中止或终止资助违规的社会设施。 他强调,该局过去三年曾数度提高对该等设施的资助水平,明年将较大幅度地提高资助,并适当协助该等设施增聘服务人员。社工局现已启动社会服务人力资源现况研究计划,同时正筹备社会服务人员专业发展基金及社会设施社工人员督导制度的执行方案,藉此改善有关人员的工作条件和提高其服务水平。 另外,叶炳权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表示,明年会整体增加对资助托儿所的财政津贴,协助其提高各级人员的待遇条件,亦会特别资助托儿所增聘具师范学历的幼儿教师,并提升对该级人员的津贴水平,同时深入检视托儿所各级人员的培训需要,制订标准化的入职和在职进修计划,并将适当检讨托儿所服务人员的任职资格与编制安排,以便创设更佳条件协助托儿所及其服务人员。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 400/III/2007;579/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