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表示,该局一直依法严格审批职业介绍所执照及规管职介所依法运作。 孙家雄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指出,第32/94/M号法令“核准发出准照予职业介绍所之制度”规范了职业介绍所的执照批给程序及运作条件,劳工局作为有关执照批给及监察的主管部门,一直严格执法。 回覆指出,截至本年8月底,本澳已领有执照的职介所共109间,其中6间为不收费的职介所,103间为收费。 在审批职介所执照方面,法律对职介所负责人的资格及条件均有严格规定,同时禁止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及形式持有或参与职介所,以防止公职人员以及有利益冲突人士藉此牟取不法利益。此外,法律亦对取消职介所的执照、职介所的收费、违规者的罚则作出规范。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输入劳动力的第12/GM/88 号及第49/GM/ 88号批示规定,雇主须直接或间接确保外地雇员应得的住宿。 另外,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裁江濠生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质询有关澳广视的运作及人员职程。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332/III/ 2007、468/III/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