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澳门大厦原管理委员会与临时管理委员会近日发生的纠纷,房屋局将於今晚〈24号〉协助该大厦举行大会,选举新一届的管理委员会,以解决原管理委员会与临时管理委员会的争议。 由於原管理委员会在任期结束(2007年10月6日)前明确表示不作召集大会选举新一届管理委员会,故在房屋局的协助下,由拥有十分一楼宇业权价值的小业主进行召集,主要目的为选举新一届的管理委员会。基於澳门大厦由管理委员会自管,过渡期间由小业主代表组成临时管理委员会暂时维持楼宇基本的正常运作。 澳门大厦自去年年中开始,大厦的管理工作由管理委员会自管,包括保安、清洁、设施维修等工作,房屋局一直依法进行监管,当巡查时发现位於管理处及机房的灭火筒过期时,已先后多次透过书函要求管理委员会须依法履行责任处理,并透过通告使全体小业主知悉,以便共同关注;并申明本局得对违法的管理实体依法予以处罚。 临时管理委员会另要求房屋局协调原管理委员会及临时管理委员会的帐目及资料交接,在协调会议上双方已曾共识在选出新一届的管理委员会后才作移交,而房屋局亦提醒了原管理委员会作出帐目的准备,以便新一届的管理委员会产生后移交。 为确保楼宇共同部份的管理运作,小业主应履行义务按时缴交管理费,并与管理委员会共同监督大厦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委员会自管大厦的情况时,亦应符合法例规定维持大厦的管理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