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澳门永久性居民:
- 年满 18岁的合资格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可:
- 使用澳门自助服务机*办理预先登记手续;或
- 亲身前往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登记处办理预先登记手续。登记时须出示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自助服务机登记程序:
- 选择语言;
- 插入身份证;
- 阅读条款及按“接受”键开始登记;
- 取回身份证;
- 按显示屏指示采集指纹;
- 取登记回执。
- 年满 11岁未满 18岁的合资格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须連同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前往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登记处办理预先登记手续,并出示下列文件正本:
1. 申请人及陪同申请人办理预先登记手续的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文件(澳门出生的人士须出示由澳门民事登记局发出的办理身份证用途的“出生登记之叙述证明”,或记载有关出生登记的“全文副本证明”);
3. 由监护人陪同登记,须出示有关行使亲权或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倘证明文件只有葡文版本,须附上经核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澳门非永久性居民:
澳门非永久性居民须前往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登记处办理预先登记手续:
- 年满 18岁的合资格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须出示有效期均不少于一个月《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年满 11岁未满 18岁的合资格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须連同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办理,并出示下列文件正本:
1. 有效期均不少于一个月《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 陪同申请人办理预先登记手续的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并非中文或英文版本,须附上经核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本,如澳门出生的人士须出示由澳门民事登记局发出的办理身份证用途的“出生登记之叙述证明”,或记载有关出生登记的“全文副本证明”);
4. 由监护人陪同登记,须出示有关行使亲权或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倘证明文件只有葡文版本,须附上经核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备注/申请须知
- 成功登记使用香港自助过关通道(e-道)的澳门居民,若要取消使用e-道,须亲身前往香港入境事务处总部e-道登记处或香港出入境管制站提出申请,地点及办公时间请参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
- 设有香港自助过关通道(e-道)的地点:请参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
- 如巿民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已损坏(如芯片脱落),应尽快前往身份证明局办理更换手续,如巿民于换领新证前需前往香港,亦可向身份证明局申请《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
- 市民应妥善保存入境标签,并在港方的执法人员要求时出示。遗失入境标签不会影响在香港的逗留条件、逗留期限及出境安排。如需补领,可前往位于香港湾仔的入境事务大楼的入境事务处延期逗留组办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澳门身份证明局自助办证机(只适用于年满 18岁的合资格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
请参阅登记使用香港 e-道指纹采集自助服务机 - 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登记处:
请参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 使用澳门身份证明局自助办证机登记:
成功登记后的翌日起计第 3个工作天便可使用香港e-道入出境香港。 - 于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登记处登记:
成功登记后15分钟即可使用香港e-道入出境香港。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