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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十五周年标志设计比赛


为隆重庆祝《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十五周年,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法务局、民政总署及教育暨青年局将继续为市民举办一系列活动,并率先举办“《澳门基本法》颁布十五周年标志设计比赛”,以便从中挑选象徵《澳门基本法》颁布十五周年的纪念标志,用作宣传十五周年的系列活动。
举办是次比赛的目的,是为了庆祝《澳门基本法》颁布十五周年,为市民提供参与推广《澳门基本法》及发挥创意的机会。今次比赛的冠军作品,将成为十五周年的纪念标志,并用於系列活动的宣传之上,意义重大,欢迎广大居民参加。得奖作品将於“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十五周年园游会”中展出,让广大居民欣赏参赛者的创作成果。 基本法颁布十五周年标志设计比赛设冠、亚、季军各一名及优异奖十名。冠军奖金六千元、亚军奖金四千元、季军奖金二千元,另设优异奬十名,各得奖金五百元。除奖金外,各奖项的得奖者亦可得奖座一个作纪念。每名参赛者最多可提交两份作品,并须以个人名义参加。
参赛作品必须充分体现比赛主题,并必须包括“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15周年”中文字样及“Comemoração do 15.º Aniversário da Promulgação da Lei Básica de RAEM”葡文字样。参赛作品必须单面列印於A4规格纸张,包括单色及彩色的标志图样,须列明所用色彩之型号,并以不少於五十字阐明设计理念。评审标准将包括整体美感、设计意念及符合比赛主题几个主要方面,详情请参阅比赛章程。 比赛的交件日期由即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止,参赛者可将作品交至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七楼法务局。评审结果将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各大报章、法务局网页及澳门法律网上公布,另有专人通知得奖者。比赛章程及参赛表格可从澳门法律网www.macaolaw.gov.mo/15/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