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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失踪人口

报失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1. 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4,由治安警察局提供);
  3. 提供失踪人士之身份证明文件或身份资料;
  4. 提供失踪人士之身体及外貌特征、失踪时之衣着特征;
  5. 提供失踪日期、时间、地点及原因;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

  1.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
  2.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分站/旅游警察服务中心
  3.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
  4.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分站
  5.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
  6.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分站
  7.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港珠澳大桥报案室
  8.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
  9.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分站
  10. 海岛警务厅 – 机场警务处
  11. 海岛警务厅 – 氹仔警司处
  12.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
  13.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分站
  14.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分站
  15.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警务接待处

办公资讯: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备注/服务须知

取得有关表格及资料,请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7-25 11:22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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