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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致力保障长者生活及扶助贫困人士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强调,特区政府致力保障长者生活及扶助贫困弱势群体;同时,政府正全面检讨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以完善有关制度及配合未来发展。 陈丽敏回覆议员梁庆庭的书面质询时表示,面对本澳社会结构迈向老龄化,特区政府将设立长者事务委员会,以及就保障长者生活拟订法规制度;建构社会老龄化指标体系,并进行各项需要的政策研究与服务评估计划。 她表示,目前在「社会保障」的经济援助范畴中,社工局为收入少於最低维生指数的长者、其家庭提供「一般性经济援助」,协助长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若该等长者属於长期病患或残疾人士并符合「弱势家庭特别补助规章」所订的资格条件,则可同时获发「护理补助」或「残疾补助」。同时,政府於2007年7月调升敬老金金额;社工局亦会因应领取经济援助长者的特别情况,考虑透过偶发性经济援助方式,提供额外支援。 特区政府经多年与民间机构的努力,已为长者建立了一个涵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房屋及持续教育等服务范畴的长者服务体系。同时,社工局将根据评估研究,逐步采取一系列的长短期措施,加强对长者服务的资源投放与服务效益。 对於议员吴国昌的质询,陈丽敏在回覆中指出,特区政府致力扶助贫困弱势群体,有关政策基本体现在各执行部门为居民提供的不同福利服务措施。当中,本澳医疗福利保障了大多数人口,免费教育扩大了涵盖面,减轻居民教育费用的支出,社会房屋为部份贫困家庭提供了低廉租金的住房服务。 她表示,政府为贫困人士提供的多元化和多层面服务,对有关家庭来说都是一种隐性收入,其实际收入并非单从援助金金额可以显示。同时,考虑到本地消费物价的增长情况,政府已於2007年4月起调整社工局沿用的最低维生指数,并继续施行对三类贫困弱势家庭的特别生活津贴计划,以及因应通胀为贫乏家庭提供特别补助。 对於居民因业主加租而遭迫迁的问题,社工局在既有的援助金制度内,会再对受困扰家庭提供特别协助,以解燃眉之急。回覆亦提及,符合条件的社工局援助金受益长者,返回内地生活可继续领取援助金。 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冯炳权分别回覆议员吴国昌和关翠杏的三份质询时表示,社会保障体系谘询文本预计於今年第四季公布,向社会各界谘询和收集意见,当中,对特定条件人士的养老金领取年龄下调至60岁,以及社保基金供款与领取养老金挂钩等问题均属检讨范围之列。 他表示,根据统计暨普查局今年第2季度的就业调查推算资料显示, 60至64岁的劳动人口有7,252人,当中就业人口7,103人。此外,若按现时供款水平为每月45澳门元计算,每年供款收入约占社保基金总收入的1%;於2005年收到政府来自博彩税收的拨款约占收入的55%。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
编号624/III/ 2006、625/III/ 2006、5/III/ 2007、56/III/2007、174/III/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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