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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和消防扩大人员编制


行政会完成讨论「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人员编制」行政法规,扩大治安警和消防人员编制以回应社会发展所需,法规於特区公报刊登翌日生效。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今(14)日表示,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旅客人数不断上升,许多大型旅游项目相继落成,出入境口岸的压力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维持公共秩序,保障澳门居民的安全,同时更有力地打击犯罪,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均有需要扩大人员编制。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治安警察局基础职程(警员、高级警员、副警长和警长等)将扩大编制682人,由现时的3618人增至4300人,增幅约为19%;高级职程(副警司、警司、副警务总长、警务总长等)将扩编18人,由现时119人增至137人,增幅约15%。 消防局方面,基础职程(消防员、高级消防员、副消防区长、消防区长等)扩编286人,由825人增至1111人,增幅约35%;高级职程(副一等消防区长、一等消防区长、副消防总长、消防总长等)扩编13人,由46人增加至59人,增幅约28%。 此外,行政会亦讨论了「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行政法规。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共行政改革的谘询架构,设立「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以取代原有的「公共行政观察站」。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由原来的21人增至25人或以上,并可聘请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列席会议,使谘询工作更全面和更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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