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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驾驶车辆租赁业务修改草案月底结束谘询


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就自行驾驶车辆租赁业务法令修改草案进行的公众谘询,至本年9月30日结束,旅游局呼龥相关行业和组织以及全澳市民发表意见及建议。 为配合旅游业的发展和车辆租赁业务的市场需要,旅游局对第52/84/M号法令(自行驾驶车辆租赁业务)作出相应修改。今次修改主要是简化行业的制度,力求令制度更具弹性和更清晰,有助车辆租赁行业的发展,巩固旅游业的各类业务。草案又包括设立一个简单的发牌制度。 旅游局已致函四十六个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二十六个专业团体、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发展辅助委员会全体会员及租车公司,要求对草案提出意见及建议。 旅游局把草案上载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cn/index.php
进行公众谘询,市民可以浏览上述网站细阅草案内容或下载文稿,并可在网上发表意见;同时,市民可前往本局设於宋玉生广场335至341号获多利中心12楼的发出执照暨稽查厅接待柜枱或议事亭前地利斯大厦的澳门商务旅游中心索取草案文本。 市民可将意见及建议交到宋玉生广场335至341号获多利中心12楼的发出执照暨稽查厅接待柜枱或致函、电邮或传真至本局。传真号码:2833 0518 ,电邮地址:consulta@macautouris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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