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就立法议员有关打击毒品及食品安全的书面质询作出回覆。 法务局局长张永春回覆议员陈明金及吴在权的质询时指出,关於在法规中为各项在贩毒中常见的物质或产品明确定出「少量」的具体数量,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澳门特区政府一直希望寻求一个较具广泛共识、平衡各种利弊得失、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他指出,考虑到第5/91/M号法令生效已十六年,及适用上所出现的问题,未能回应本澳打击毒品犯罪的实况和需要,特区政府已开展对有关法令的全面修订工作及即将完成,之后便提上立法程序。 第5/91/M法令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少量即指违法者支配之物质或制剂之总数量不超过个人三日内所需之吸食量」,但每个人因体质及毒瘾的深浅不同,其每三日的吸食量不尽相同。同一法令第九条第五款作了弹性规定,「少量之具体数量,是由有权限之实体根据凭经验制定之规则及自由判断作出审议」。现时,法院为适用相关法令有关少量贩卖罪的规定,在司法见解中就五种在贩毒中最常见的物质及产品定出了「少量」的具体数量。 卫生局局长瞿国英回覆议员梁玉华的质询时表示,澳门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采多部门管理模式,参与部门包括民政总署、卫生局、旅游局、经济局、海关和消费者委员会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基础,因此须不断探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专家亦曾获邀来澳考察食品监管情况。根据有关专家意见,长远而言,可考虑设立统一的食品管理机构,并透过修改现行相关法规,把主要相关部门有关食品管理部分职权转移至该机构,以统筹掌管食物管理事宜,有利消费者的食用安全保障,逐步优化现时来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编号187/III/2007、289/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