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於2007年8月31日接获一宗投诉,指澳门特区其中一所娱乐场拒绝派发一项为数港币42,946,400.96元的彩金。 投诉人指该项彩金是其於2007年8月30日晚上约7时40分在一台博彩机上赢取,并清楚指出该台博彩机的识别资料。 本局於8月30日得悉发生上述事件后,已立即要求当时驻场值班的本局督察及有关娱乐场提交初步报告。 於翌日即8月31日,本局听取了承批公司及博彩机制造商的代表及一名独立专家的意见,并得悉当时情况如下: - 在博彩者按下上指博彩机的钮键作投注时,该博彩机的屏幕随即显示一组异常高的分数,同时出现一项机器故障的讯息(“Machine Disabled – Call Attendant”)。 - 上指博彩机的操作纪录(“Ticket Cashout History”)中,2007年8月30日并无录得任何操作。 - 正如在上指博彩机中所显示,该台博彩机的大奖的最高金额上限是港币45,000.00元,因此,认为屏幕上出现的分数是对应於一项大奖并不合理。 尽管本局现正等待有关方面提交一份关於出现上述异常分数的原因的详尽独立报告书,但本局认为有具体迹象显示该异常分数是一组错误数字,而非博彩机接受投注后的结果。 因此,本局在现阶段决定暂不认同有关博彩者的投诉。同时,着令中止所有提供与出事博彩机相同博彩内容的博彩机的运作,直至接获由承批公司建议并获本局同意的独立测试研究所编撰的报告书为止。预期该报告书将会在一周内提交。 待接获上述报告书后,本局将对这宗投诉作出确定性决定。 博彩监察协调局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