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就6月16日第52/84/M号有关自行驾驶车辆租赁业务法令修改草案进行公众谘询,谘询期由即日起至本年9月30日结束。 为配合旅游业的发展和车辆租赁业务的市场需要,旅游局对规管自行驾驶车辆租赁业务的法令作出相应修改。 旅游局把草案上载於澳门旅游业界网站:www.macautourism.gov.mo/industry,市民可浏览上述网站细阅草案内容或下载文稿,并可在网上发表意见;同时,市民可於办公时间内前往本局设於宋玉生广场335至341号获多利中心12楼的发出执照暨稽查厅接待柜枱或议事亭前地利斯大厦的澳门商务旅游中心索取草案文本。 市民可将意见及建议交到宋玉生广场335至341号获多利中心12楼的发出执照暨稽查厅接待柜枱或致函、电邮或传真至本局。传真号码:2833 0518 ,电邮地址:consulta@macautourism.gov.mo。 此新闻稿於旅游局网站发放:http://www.macautouris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