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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与业界协力规范旅游市场


旅游局指出,规范旅行社业务的法令并没有关於基本团费的规定,而是由市场按实际需求厘订出最佳价格。 旅游局局长安栋梁回覆议员容永恩有关规范本地旅游市场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有关旅游业团体建议的「诚信经营」及「澳门游」基本团费,有赖业界积极落实及自我监督,行政当局在业界有需要时会提供协助。 回覆又指出,在《修改七月十五日第6/96/M号法律》自2005年9月22日生效至本年5月16日,旅游局共收到24宗旅客就购物事宜提出的投诉。现行规范旅行社业务的法例并没有规限有关店铺的经营模式,只要店铺是合法经营,旅行社可以带旅客到店铺购物。倘有关店铺的营运销售或货品出现问题,海关及经济局等具权限部门可依法打击不规则行为,旅游局亦会尽力协助。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64/III/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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