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以澳门居民身份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并获颁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澳门居民吴瑞康,是去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38名澳门考生中的成功者。现年24岁的他,以367分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已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这是落实《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於法律服务方面措施的一个重要成果,标志着内地与澳门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深化。
出席颁发证书仪式的有国家司法考试司综合处孙晓明处长、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考务处夏露处长、法务局张永春局长以及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张毅力总经理。颁发仪式上孙晓明处长鼓励更多的澳门居民参加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这项考试制度自2002年起开始实施,而港澳居民由2004年开始亦获准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国内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首先必须通过考试取得资格。根据《安排》规定,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澳门居民,通过在内地律师事务所一年实习锻练,也可以成为有资格在内地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