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如申请人身处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内地及香港),可提出邮寄申请。
(请注意:身份证明局将核实申请者的身份后才向其发出旅行证件)
申请步骤:
1. 登入身份证明局“邮寄申请服务”系统,取得申请编号及打印凭条;
2. 将“申请凭条的第二部份”连同下述“申请所需文件”一并寄回身份证明局 (邮件地址:澳门邮箱1089 号);
3. 身份证明局收到申请文件后,会透过“邮寄申请服务”系统通知申请进度,申请人应适时登入查看;
4. 当申请状态为“请付费”时,申请人可缴付费用及完成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申请表。申请人可从身份证明局的“邮寄申请服务”系统、邮寄或委托在澳亲友向身份证明局索取申请表格(“填表样本”请按此);
-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
- 申请人须提供摄影院硬照一张,其规格为近6个月内拍摄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请参阅“相片规格”;
- 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身份证明局办理申请手续的证明文件:
- 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在学证明(如成绩单或毕业证明);或
- 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工作证明(如在职证明、工作收入证明);或
- 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医生证明(包括住院、怀孕等);
- 申请人须附上清晰的十指指纹 (见指纹卡);
- 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如持有;
- 如续期,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必须于旅行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九个月内或逾期后方可提出续期申请);
- 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或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须递交报失纸;
- 如申请人未满 18岁,父母双方、依法行使亲权或监护权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并须在签名栏上签名。
- 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或代领旅行证件,须递交填妥的旅行证件海外申请委托书。
费用及付款方式
费用:发出费用 + 邮寄费用+ 额外费用(如适用)
1. 发出费用
普通申请:澳门元430元;
加快申请:加收澳门元150元。
2. 邮寄费用
普通(空邮双挂号):按邮电局所订定的邮费(金额视乎地区及重量而定)。
快递:按快递服务公司所订定的邮费(金额视乎地区及重量作初步评定,快递服务公司可能按派发情况向申请人补收差价)。
※ 请注意﹕为免寄失旅行证件,身份证明局只接受快递或空邮双挂号方式,不接受以平邮方式寄出有关证件。
3. 额外费用(如适用)
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旅行证件或因证件损毁而要求更换旅行证件的,需缴付的额外收费如下:
第一次加收澳门元150元;第二次加收澳门元300元;第三次加收澳门元600元;第四次加收澳门元1200元; 第五次或以上加收澳门元2400元。申请人在首次领取旅行证件(2019版)后,倘因遗失或损毁而申请换证,其额外费用将由第一次起计算。
付款方式:
1. 网上缴费:
透过“邮寄申请服务”系统以信用卡支付。
2. 由受托人代付费用:
申请人可提交委托书(旅行证件海外申请委托书)委托在澳受托人亲临身份证明局以现金支付有关费用。
请注意 :
– 海外邮寄申请只接受上述两种方式缴付费用。
– 如遇上系统故障或其他特别情况而引致申请人缴付了不应由本地区政府收取的款项,请尽快联络身份证明局,身份证明局将退回相关款项。
– 当网上交易完成后,如申请人欲取消申请及退回款项,请以书面方式向身份证明局提出,以便处理退款手续。
审批所需时间
- 普通申请: 10个工作天;(服务承诺)
- 加快申请: 2个工作天。(服务承诺)
(自收齐申请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计,不包括邮寄所需时间)。
附注﹕
- 在特殊情况下,身份证明局可调整上述时间。
- 如前一本旅行证件因损毁、被窃或已遗失,补办新旅行证件发出的期间最长可延至 60日,在此情况下将不接受加快的申请。如确有必要,需以书面向身份证明局提出及递交合理说明文件。该局将在 2个工作日内回复。
备注/申请须知
- 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旅行证的入境便利待遇,可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
- 欲认识在《基本法》的保障下,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领事保护与领事服务的内容,在出国前的准备,以及在外地遇困时的求助方法等信息,可浏览“居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领事保护与领事服务专题网页”。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身份证明局
- 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 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由身份证明局寄出证件。
- 亲临领取。
- 委托他人代领。
- 申请人在申请时已提交委托书(旅行证件海外申请委托书)委托在澳受托人亲临身份证明局领取证件。
- 受托人在代领证件时,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供核对。
附注﹕
- 有关领证流程请参阅电子化领证流程。
- 如非首次申请或遗失,领取新证件时须交回原持有的澳门特区护照/特区旅行证。